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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口罩、消毒液等与防治“非典”相关产品原材料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口罩、消毒液等与
防治“非典”相关产品原材料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晋价管字[2003]131号 2003年5月5日)


各市(地)物价局: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口罩、消毒液等与防治“非典”相关产品原材料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发改电字[2003]24号),要求各地要加强对生产口罩用的棉纱、卫生纱布、生产过氧乙酸等消毒液用的化工原料等产品的价格监管,必要时实行临时干预。对生产、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而大幅度提高价格的,应视为“哄抬价格”行为,由价格检查部门依法查处。
  我局对需求量大、购买集中、供求矛盾突出的口罩、消毒液等商品分别以晋价管字(2003)115号和129号制定公布了最高零售限价。生产、经营者要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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