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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稳定大中专学校校内商品价格和收费的紧急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稳定大中专学校
校内商品价格和收费的紧急通知
(苏价电传[2003]26号 2003年5月8日)


各市物价局、教育局、各大中专学校:
  为有效防止“非典”传播,全省各大中专学校普遍实行了封闭式管理。绝大多数学校学生学习、生活秩序良好,校园内商品价格基本稳定。但据来电、来信举报反映,少数学校在实施封闭管理时出现收取进校车辆办证费、人员出入证费,校园超市(零售店)涨价销售商品等现象,在防治“非典”的特殊时期,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广大学生的利益,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大中专学校校内商品及服务价格必须保持稳定。校园超市(零售店)必须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目前我省实施干预的与防治“非典”相关的商品暂定为消毒剂、白醋、药皂、口罩、体温表。校内经营的上述商品必须执行当地政府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控制幅度或最高限价措施。其他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校外超市同种商品的平均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严禁在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行为。
  大中专学校的学生食堂餐饮价格必须保持稳定,目前农副产品市场价格比较平稳,学校要对学校食堂餐饮加强管理,千方百计降低成本,提高伙食质量,严格禁止涨价销售,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各大中专学校为限制出入人员,在“非典”时期发放出入证的,应实行免费发放,并不得收取进校车辆办证费。学校不得在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外,对强制性体检、消毒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级教育部门和大中专学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学校的价格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园超市(零售店)价格的监督管理,凡违反规定哄抬价格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现任。
  四、各级价格部门要加经大中专校园食堂、超市(零售店)的监督检查。各大中专学校要积极配合,自觉接受物价检查部门的监督。对发生乱涨价、乱收费的单位,要依法责令其立即纠正,并清退违法所得;对拒不改正、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并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大中专院校的价格监督处罚权限由当地价格检查部门实施,在宁高校由省价格检查部门实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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