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要求及安排
(一)各级政府统计系统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出假数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
统计法》、用好《
统计法》。政府系统统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恪守统计职业道德,提高自身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做到求真务实,不出假数,不自行随意调数,坚持科学评估与严格审核监控相结合,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二)抓好重点抽查,确保检查效果(7—8月中旬)
今年市一级重点抽查,由市统计局统一安排,各有关专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抽查名单由市统计局有关专业处确定。为避免重复,市抽查单位的名单由市统计局法制处统一反馈给各区、县级市统计局。各区、县级市可根据各自实际相应组织对本地区重点检查,抽查单位的比例,一般不少于总体单位数的5%。确定抽查对象应有一定的针对性,避免泛泛而查和流于形式。各区、县级市要抽调既懂法律法规、又懂统计业务的骨干,组织强有力的检查队伍,以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卓有成效。
检查方法采取一听(听汇报)、二看(看资料和原始记录)、三查(查基层汇总数与上报数是否一致,查上报的各项数据来源是否有根有据、准确可靠,查是否存在领导人为扰数等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四问(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进行多方调查询问了解)、五结(进行检查小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整改建议)等五个步骤进行。
(三)处理和总结(8月下旬)
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分清性质和责任,区别对待处理。即对一般问题及技术性差错以批评教育为主,通过发《关于统计执法检查的函》、《责令改正书》等法律文书,责成其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对迟报、拒报,有意识进行弄虚作假等人为扰数的统计违法行为,要及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包括人证、物证、书证)。各区、县级市在检查统计数据质量时,均应填写统计数据检查登记表,对违法单位的主要责任人要做好调查笔录,交双方签字认可,以便为下一步查案提供依据。对检查处理意见需经局领导及检查组研究后再作处理。所有检查人员不得当场对是否处理进行表态。对那些统计法制观念淡薄,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在地统计管理的通告》规定,既不参加年报、定报布置会,又不领取统计报表,时常出现迟报、拒报或数据变化起落大的单位,尤其要加大检查力度,按照批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屡教不改,且违法情节较重的单位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依法予以从严查处,力争全市统计执法和查案办案有新的突破。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要适时给予新闻曝光,以有效地遏制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