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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统计局,本局各有关专业处: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穗办[2002]9号)精神,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省、市统计法制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今年6—8月在全市开展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广州市成立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办公室(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广州市统计局法制处),具体负责全市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各区、县级市可在5月30日前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本地区的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今年全市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决定在工业交通、投资建筑房地产、农经、贸易外经、劳动工资、核算、金融保险等专业进行,检查的范围包括广州市政府统计系统内和政府统计系统外的各级、各类企业单位(含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及外地驻穗办事机构等统计调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一)法规执行情况
  贯彻执行《统计法》和中央、省、市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精神,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在地统计管理的通告》(穗府[2002]31号)等文件精神的情况。在统计活动中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和人为扰数等统计违法行为。
  (二)抽查指标时限
  检查2002年度和2003年上半年各专业主要统计指标的数据质量。并结合实施在地统计的管理工作,检查中央、省、市属企业单位是否按时报送统计资料和按时参加各种统计业务培训。
  (三)检查重点
  工业、投资、建筑和房地产、农经、贸易外经、劳资、核算、金融保险业等专业统计基础规范化情况:重点检查统计机构设置和统计力量配备、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统计台帐、统计原始记录、统计登记及统计工作制度等项目是否合乎法律规范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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