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
信息中心收取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服务费的批复
(湘价函[2003]56号 2003年5月13日)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信息中心:
你中心《关于请求重新核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收费的请示》收悉。为有效利用企业登记档案资料为社会公众服务,经研究,同意你中心按自愿申请和服务有偿原则,收取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服务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中心接受查询申请,向查询者提供在我省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含提供证明),可按每次每企业50元的标准收取查询服务费;提供外省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含提供证明),可按每次每企业不超过200元的标准收取查询服务费。
公、检、法、国家安全、纪检监察、审计等机关因公务需要查询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不得收取查询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