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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非典”防治期间有关强制体检收费问题的紧急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
“非典”防治期间有关强制体检收费问题的紧急通知
(湘价服[2003]78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
  为确保“非典”防治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入湘返湘人员健康体检、隔离留观的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下列人员所进行的以测量体温为主的健康检测和健康登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收费:①乘坐交通工具入湘返湘的人员;②火车客运站、汽车客运站、机场、轮船客运站所留检的人员;③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外来人员和出差返回人员。
  二、对被列为“非典”可疑症状的人员,由有关部门、单位送医院留验观察的,期间围绕诊断“非典”所进行的留观、检查、检验等有关费用,按湘卫传电[2003]41号规定执行。对农民“非典”患者,一律免费治疗。
  三、对通过临床鉴别诊断已排除传染性“非典”的送检人员,患者本人要求继续留院进行其他疾病诊治的,其医疗费用按日常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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