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0)(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6日)废止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第二专业收费问题的批复
(湘价函[2003]62号 2003年5月13日)
湖南大学:
你校《关于全日制本科第二专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校为培养学科知识交叉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学生主动适应社会需要,在全日制本科生中开办第二专业,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广泛兴趣和掌握多方面专业知识。经研究,现就你校全日制本科第二专业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第二专业实行学分制,每学分80元,每专业不得超过50学分(每学分课程安排不得少于16课时)。
二、第二专业修读办法:第二专业是指学生入学时所注册的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修读对象为本科三、四年级、按第一专业培养方案取得前两年全部学分,且无重修课程,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在校学生。第二专业修读的课程内容主要是该专业第三、四年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