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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第二专业收费问题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0)(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6日)废止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第二专业收费问题的批复
(湘价函[2003]62号 2003年5月13日)


湖南大学:
  你校《关于全日制本科第二专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校为培养学科知识交叉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学生主动适应社会需要,在全日制本科生中开办第二专业,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广泛兴趣和掌握多方面专业知识。经研究,现就你校全日制本科第二专业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第二专业实行学分制,每学分80元,每专业不得超过50学分(每学分课程安排不得少于16课时)。
  二、第二专业修读办法:第二专业是指学生入学时所注册的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修读对象为本科三、四年级、按第一专业培养方案取得前两年全部学分,且无重修课程,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在校学生。第二专业修读的课程内容主要是该专业第三、四年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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