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禁止在防治
“非典”期间强制收取通行证(卡)等费用的通知
(晋价费字[2003]141号 2003年5月14日)
各市(地)物价局:
最近以来,各地反映一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县(区)、乡镇、社区、写字楼和住宅小区等,为阻断“非典”疫情传播,在加强对来往人员及车辆的管理、消毒工作时,不同程度的出现强制收取通行证(卡)费等现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防治“非典”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在防治“非典”期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县(区)、乡镇、社区、写字楼和住宅小区等要加强管理,但不得强制对来往人员及车辆收取通行证(卡)费、手续费或类似费用,也不得变相收取相关费用。
二、各有关单位严禁对来往人员强制收费体检。
三、开展强制性消毒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关于重申我省防治“非典”强制消毒不得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电字[2003]6号)文件执行。其消毒费用由各管理者、经营者负责或由当地政府负责统筹安排,任何地方和单位一律不得向服务对象强制收取任何形式的消毒费。
四、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快查处,对拒不纠正,情节恶劣,问题严重的,要利用新闻媒介予以公开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单位或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