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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口岸把关全省布控进一步落实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口岸
把关全省布控进一步落实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通知
(省防非典[2003]1号)


各市(县)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省直各部门、各驻琼单位、各驻军部队、海南武警边防总队、各人民团体:
  为了切实加强我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委书记、省长、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汪啸风同志指示精神,现就我省实施“口岸把关、全省布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防治非典型肺炎是当前我省的中心工作。其目标一是要努力做到把“非典”疫情阻击在岛外,努力实现海南无疫区;二是一旦输入性病例发生后,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无疫情传播。因此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紧紧围绕着这个中心工作和目标开展工作。
  二、实施“口岸把关,全省布控”,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目标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负责本辖区的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第一把手负总责。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以战时工作机制和最强防治措施,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市县辖区内各类医疗、卫生资源及相关社会资源(除了省疾病控制中心和4支省级防治非典专业队直接隶属省防非办指挥和调度外)不论隶属关系如何,一律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当地市县党委、政府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统一使用,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并不断完善各项防治非典预案,做到组织落实和措施落实。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逐级对非典防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凡对非典防治工作不力、口岸把关和布控严重失职、不服从属地管理等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坚决从快从严查处。
  三、各市县要积极与辖区口岸部门主动协调,明确各自责任,千方百计落实口岸把关措施,并重点做好辖区口岸的卫生检疫工作,严防疫情的传入。沿海市县要在辖区内所有口岸(含渔港),组织专门人员设卡布控。要进一步落实和加强对机场、车站、码头、渔港、出入岛口岸和飞机、轮船、火车、汽车、渔船等重点部位出入岛人员的卫生检疫工作。出入岛人员较多的机场、长途车站、海港码头及所有可登陆地(称防“非典”口岸)等都要设立临时发热病人检查室和留验站,经检测发现有发热、咳嗽等非典症状的可疑病人时,必须就地留验观察,并迅速报告所在地卫生防疫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应立即到现场妥善处置,并报告防“非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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