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局关于加强领导、采取果断措施做好
我市公共文化娱乐场所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级市文化局,广州图书馆,广州少年儿童图书馆,广州市群众艺术馆,市演出电影公司、市属各博物馆、纪念馆、各演出场所、电影院:
我市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由于非典型肺炎是一种新发现的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形势依然相当严峻。根据省文化厅关于《转发文化部关于加强领导、采取果断措施,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文办[2003]21号)要求,为巩固防治成果,打好防治非典攻坚战,确保及时、迅速、高效地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做好我市公共文化娱乐场所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大事,各单位要将这项工作放在当前所有工作的首位,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要负总责,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组织好防治非典的各项工作,具体工作人员要实行分片包干,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部门职能到位,工作力度到位。
二、加强值班,建立通报机制,及时报告情况
加强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随时应对处理突发情况,要建立健全应急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本单位有关非典型肺炎疫情,决不允许缓报、漏报、瞒报。要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防治工作
各单位要将预防发病和防止可能出现的疫情扩散作为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的工作重点,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切实加以落实。
(一)加强对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网吧、电影(剧)院、录像放映单位、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人群密集、流动性大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消毒工作。各场所要主动与当地防疫站联系,与防疫站签订消毒合同,由防疫部门按规定对场所及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彻底消毒,确保通风顺畅,空气清新,设施设备清洁卫生。
(二)各区、县级市文化行政部门要立即对所属各类文化娱乐场进行逐间检查,落实市文化局穗文化[2003]86号、93号文的各项要求,认真检查各场所消毒和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通风条件差、设施陈旧老化、消毒不合格、达不到卫生条件的场所要坚决暂时停业(闭馆);对漠视防治工作、拒不采取相关措施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一律停业整顿;对违规经营、无证照或证照不齐的,一律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