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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近几年退耕还林工作开展自查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对近几年退耕还林工作开展自查的通知
(渝办[2003]5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北部新区管委会,农发行市分行:
  最近,财政部驻吉林专员办对我市云阳、丰都等15个区县2001、2002年退耕还林工程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了不少问题。如,擅自调整规划、改变建设地点、变更建设内容,虚报造林面积,挤占挪用退耕还林专项资金,变相截留挪用退耕还林种苗补助资金,退耕地林粮间作,粮食供应企业回购退耕还林粮食,个别粮食供应企业供应未经检验的粮食,部分农发行为粮食供应企业回购退耕还林粮食提供贷款等。
  为了树立重庆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良好形象,市委、市政府于4月29日召开了退耕还林工作紧急会议,研究了整改措施,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举一反三,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对近几年本辖区内的退耕还林工作开展自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自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退耕还林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森林植被、再造秀美山川、确保江河安全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大生态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重庆特殊市情的客观要求,是生态环境建设的总抓手,被誉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因此,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一定要从战略全局的高度认识搞好退耕还林自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成强有力的班子,抽调精干的工作人员,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对近几年的退耕还林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自查。
  二、明确自查重点,查找工作不足
  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对近几年的退耕还林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计划执行情况;
  (二)项目实施情况及成效;
  (三)种苗造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兑现情况;
  (四)补助粮食兑现情况,重点检查粮食质量及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回购补助粮食的情况;
  (五)地方配套资金、工作经费落实情况;
  (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情况;
  (七)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现象,特别是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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