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越权定价
专项治理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价检[2003]231号)
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应对突发“非典”疫情,更好地做好防治“非典”药品及相关商品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越权定价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司价检函[2003]13号)要求,对我市专项治理的时间和重点复查方式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越权定价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3]19号)规定的专项治理时间延期一个月,自查自纠时间延期到6月15日,重点复查时间由5月16日至6月30日调整为6月16日至7月31日;整改与总结时间由7月1日至7月31日调整为8月1日至8月31日。
二、重点复查工作将以书面复查为主,结合重点抽查。书面复查的方式是:各区、县物价局和市各有关单位向市物价局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和相关资料的同时,应当将1998年以来本级政府、市有关单位、区、县物价局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所有价格和收费文件目录清单报送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对报送清单进行审查,发现有可能是越权文件时,将通知各区、县物价局或市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文件,进行书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