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万景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陕价费函[2003]32号 2003年5月13日)
陕西万得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万景花园物业管理相关收费调整的申请报告》(陕万字第[2002]11号)收悉。根据《
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对你公司一年多来成本运行费用的审核,同意对万景花园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住宅由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70元调整为0.80元,办公用房由每月每平方米2.10调整为2.30元;物业维修养护费,住宅由每月每平方米0.50元调整为0.65元,办公用房由每月每平方米1.10元调整为1.20元,营业用房收费标准仍按陕价费调发[2001]69号文件规定执行,住宅用作办公的收费标准加收50%。上述收费为政府指导价,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同物业服务企业可视管理服务水平及成本费用变化情况,在上浮10%下浮30%的幅度内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小型汽车室内保管费由每月每辆170元调整为180元,其他车辆停放保管费仍按陕价费调发[2001]69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