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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湘南医学专科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湘南医学专科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03]59号 2003年5月13日)


湘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2002年新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如下:
  一、办学经费。同意你校对自愿就读的学生继续按我局(1999)湘价费字第134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一次性办学经费。收费标准为:大专以上为高等教育班(不含普招生)每生8000元,中专生每生5000元。
  二、学杂费。高等教育(含成教脱产班)每生每年不超过7000元,中专班(含成教业余班、预科班)每生每年不超过4000元。
  三、住宿费。非公寓制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600元;公寓制住宿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按《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公寓制住宿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验收合格后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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