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
质量检测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3]141号 2003年5月8日)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报告》(甘建工[2002]360号)悉。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有关规定,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经研究并参考兄弟省市收费标准,现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试行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收费按不高于附件规定的标准计收。
二、上述收费标准仅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检验。验收标准按国家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执行。
三、取得试验检测资质并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检测单位,开展检测业务实施收费前须向省物价局申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使用税务发票。
四、本批复自2003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期满重新报批,试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附件:
甘肃省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