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宜州市
要求调整糖料蔗收购价格请示的批复
(桂价格字[2003]142号 2003年5月13日)
宜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受灾糖料蔗收购价格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002/2003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特别是糖料蔗收购底价以及联动价格比例、质量差价水平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下达的,要调整价格,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时,调整个别地区糖料蔗的收购价格,势必对毗邻地区甚至全区糖料蔗收购价格水平以及社会稳定带来影响。因此,我局不同意你市对本榨季糖料蔗收购底价、蔗糖联动价格水平进行调整。
二、2002/2003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中的“质量加价”水平,是由各地级市在自治区规定的加价幅度内确定的。如你市制糖企业所收购的部分受霜冻灾害的糖料蔗质量下降,与开榨前有关部门所确定的收购质量标准有比较大的差距,对此类糖料蔗的优质加价是否继续按已确定的加价水平执行,或适当降低优质加价水平,由你市请示河池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