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长沙双翼实验学校2003年秋季收费问题的批复
(湘价函[2003]55号 2003年5月13日)
长沙双翼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长沙双翼实验学校收费标准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你校开展双语教学一年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校2003年秋季招生的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1、一次性办学经费:对自愿报名就读你校的学生,仍按原规定的标准执行,即:初中每生不超过11000元,高中每生不超过12000元;小学每生不超过16000元。此项收费,可一次性收取,也可分学年收取,但标准不得突破上述规定。
2、学杂费和代收费:小学每生每期1500元,初中每生每期1700元,高中每生每期1800元。
3、住宿费:普通学生宿舍收费每生每期400元;学生公寓收费,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有关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经验收后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