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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金融网点金库运钞车有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金融网点金库
运钞车有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3]143号 2003年5月9日)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金融网点金库运钞车有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报告》(甘公(治)发[2003]14号)收悉。对验收合格的金融营业场所、金库等要害部位核发《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和向验收合格的运钞车核发《运钞押运车辆免检通行证》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甘财综[2003]7号)立项。为加强我省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工作,保证运钞车辆的安全,经核算,现对有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每证收取工本费180元;
  2、《运钞押运车辆免检通行证》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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