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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工商领域协会(商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有8名以上的发起人,发起人为在本省内取得营业执照,连续经营2年以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拟成立的行业协会具有代表性,发起人和其他参加会员应当达到或者承诺在2年内达到本省同行业组织数量的40%以上或者销售额的50%以上;
  3、具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拟任法定代表人和3名以上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七条 拟任协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条件。行业协会的拟定法定代表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本行业2年以上的经历,熟悉行业情况,具有专业知识;
  2、初次担任行业协会法人代表,其年龄不得超过65岁。连任者,其年龄不得超过69岁;
  3、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4、由发起人共同推荐;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兼任社会团体的领导职务;
  6、不得同时担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7、无刑事处罚记录,过失犯罪除外。
  第八条 协会的名称。行业协会的名称应当表明其所属行业,可以使用“行业协会”;综合性的协会可以使用“联合会”等名称,并可冠以“陕西”字样。
  第九条 协会的成立申请。协会发起人首先向协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再由发起人持协会办公室审查同意的文件和相关材料到民政厅社团管理局申请筹备。
  第十条 协会成立申请的报送材料要求  
  1、筹备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说明筹备成立该协会的必要性,可行性;
  2、协会章程草案;
  3、发起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和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
  4、会员单位的基本情况;
  5、活动经费的筹措渠道、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6、专职工作人员的来源和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 协会成立申请审查时限。
  省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收到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行业协会的筹备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同意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发起人在收到同意筹备文件3个月内未向登记机关申请的,应当重新提出筹备申请。
  第十二条 协会成立的筹备。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的协会,应自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选举协会法定代表人、领导和协会的执行机构。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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