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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关于确保公路交通运输畅通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的通知

山西省交通厅关于确保公路交通运输
畅通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的通知


各市(地)交通局、省公路局、省征稽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建设开发投资总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近日发出的《关于确保交通畅通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的紧急通知》精神,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的防控工作,确保交通运输畅通及社会稳定和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严防公路“三乱”确保道路畅通的紧急通知》(国纠办发电[2003]5号)的有关规定,在防控“非典”期间,除进行必要的疫情检查、登记和消毒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卡,严禁以防控“非典”为名在道路上乱收费、乱罚款,切实保障防治“非典”的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以及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的安全畅通。凡违规设置的,要一律予以撤除,拒不撤除的,按公路“三乱”予以严肃查处。
  二、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的规定,在本地区未宣布疫区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阻断或变相阻断交通,造成运输不畅。确因防控需要,需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必须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组织实施,并悬挂明显公示标志,提示过往车辆人员注意。封锁城市道路或中断干线交通的,必须请示省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决定。
  三、要积极做好防控“非典”工作的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市(地)交通局、厅属各单位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并搞好与公安、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协作,结合实际,确实搞好道路防控“非典”检查点的工作。各单位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要加强对公路“三乱”的监督检查,杜绝在防控“非典”期间出现公路“三乱”。
  四、要切实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畅通。进行公路改建和养护的工程项目,在组织实施时要切实采取修筑便道或指定绕行路线等有效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做好保通工作。 在保通措施未落实到位之前,不得开工,以免造成交通中断和阻滞。要加强公路及其设施的巡查,对以防控“非典”扩散为由,破坏公路及其设施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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