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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加强市区屋面整治(平改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原则上结合精品小区整治同步实施。
  (二)市房管局根据各区上报情况,结合市政府实事工程目标要求,对各区年度计划进行审核后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平改坡”工程实施责任书。
  (三)市房管局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平改坡”工程设计单位。各区建设(房管)局要认真做好“平改坡”工程的委托设计工作,确定“平改坡”工程设计方案。“平改坡”设计要严格按照《杭州市屋面整治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区建设(房管)局要严格按照工程招标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工程项目通过工程招投标中心实行统一招标,并择优选择施工队伍。原则上各区“平改坡”工程应作为一个标的进行施工招投标。
  (五)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凡列入市“平改坡”计划的工程,区建设(房管)局作为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必须委托质量监理单位和安全监理单位进行全程监理。在上述手续办毕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各区建设(房管)局每月月底前需向市房管局上报施工进度月报及下个月的施工计划。
  (七)“平改坡”施工过程中,各区建设(房管)局应严格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平改坡”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实施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发现施工单位整改不力的,区建设(房管)局应责令其停工整改。市房管局在区建设(房管)局报送月报的基础上,实施按月抽查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要责令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考核。
  (八)“平改坡”工程竣工后,由各区建设(房管)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竣工验收,市房管局派员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市房管局依据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平改坡”工程竣工后的交接和维护管理另行规定。
  (九)为控制工程造价,市房管局在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将列入市“平改坡”工程计划的项目上报财政部门,各级房管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
  三、资金筹措与核拨
  (一)“平改坡”整治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各负责承担一半资金。市房管局应在上年度末向市财政局上报下年度“平改坡”计划并附详细资料,由市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市房管局下年度的部门预算。各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按时拨付整治经费,确保改造资金及时到位。
  (二)行政企事业单位自行组建、购买的住宅(以幢为单位),其“平改坡”整治经费由产权单位负责筹措。
  (三)“平改坡”整治经费的核拨,由市房管局按照“核定上限、按实核拨”的原则,根据工程审计报告进行资金结算。经费核拨方案采取分期核拨原则,第一期50%的经费在“平改坡”工程和立面整治基本完成,施工脚手架拆除后予以拨付;第二期25%的经费在各区“平改坡”完成并达标,经市房管局考核后予以拨付;最后25%的经费在工程审计完成后,根据审计报告,经最终确认后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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