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评议检查后,由省政府纠风办负责组织评议会议,对省重点评议部门进行面对面评议。在重点评议部门自我检查评议基础上,检查评议组对其一年来纠风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作出总的评价。要把评议重点放在帮助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查找出纠风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和漏洞上,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届时,被评议部门领导和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听取评议。行风评议工作结束后,召开全省纠风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安排部署下一年度的行风评议和纠风工作任务。
四、评比奖励办法
评议结果分为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3种类型。被评议部门按类别和综合满意率顺序分别排序,每一类别按30%的比例确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综合满意率一般须达80%以上;综合满意率高于60%的为达标单位,低于60%的为不达标单位。为鼓励抓行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对于综合满意率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并且综合满意率达75分以上的部门也可以评为先进单位。连续两年被省评为先进单位并且列被评议部门前两名的为纠风工作免检单位,可免评两年,但省问卷调查工作继续对其进行测评。省政府对省级行风评议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市、县可以参照省里的办法对先进单位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被评议部门主要领导发生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严重行业不正之风问题被省级(含省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原则上要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五、实施步骤
(一)年初制定全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各市、县(市、区)和各参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年度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各市纠风办和中省直被评议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要报省政府纠风办备案。
(二)方案下发后,在省级新闻媒体上摘发被评议部门的纠风工作要点,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10月底前被评议部门要对本部门、本系统的行风评议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评。
(四)10月20日开始进行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由省、市、县(市、区)分别组织实施,同步进行。11月15日前问卷调查结束,各市将结果汇总后报省政府纠风办。
(五)11月份检查评议组对重点部门进行全面检查。
(六)12月20日前,各市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结束,并把行风评议工作总结报告报省政府纠风办。中、省直参评部门报送全年行业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总结。
(七)2004年2月,进行面对面评议,公布行风评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