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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3年全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
2003年全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3]2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3年全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2003年全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部门和行业良好形象,推动全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的工作部署,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3年全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三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新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着重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通过民主评议行风,以评促纠,以评促建,推动各级政府部门转变工作作风,实行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社会服务行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以创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评议对象及内容
  (一)评议对象
  今年省确定的评议对象共有28个部门,分3类进行评议。1、执法监督类: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司法厅、省物价局、沈阳海关、大连海关、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13个部门。2、综合管理类: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旅游局等9个部门。3、社会服务类:省邮政局、省通信公司、省移动公司、省联通公司、省电力公司、沈阳铁路局等6个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纠风工作重点内容,对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局4个部门进行重点评议。
  各市、县(市、区)确定评议对象时,本地设立以上机构的或有以上机构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包括在内,对省确定的重点评议部门,市、县(市、区)应列为重点评议对象,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被评议对象和重点评议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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