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
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陕价费函[2003]36号 2003年5月15日)


省科学技术厅:
  你厅《关于调整我省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陕科字[2003]6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同时考虑到你厅组织的软件资格和水平考试专业性强,考生面窄,单位成本较大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调整我省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考务费标准调整为:初级程序员级50元/人·科,程序员级、网络程序员级55元/人·科,高级程序员级(系统设计师级)、网络设计师级60元/人·科,系统分析员级65元/人·科。
  此标准为你厅向报名参加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者收取的最终费用。
  二、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收入用于组织报名、考试试卷订购、运输、评阅卷、考场租赁、监考人员劳务报酬及考务事项联络、印制证书工本等有关费用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