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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用3-5年的时间在全省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精干高效、专业优势和特点突出的,能够系统开展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等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的统一体系,并建设若干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实验室。
  1.省级检测机构。在现有省级检测机构基础上,完善和提高食品的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激素类药物、添加剂、转基因、辐射、微生物(病毒、病菌)等质量卫生安全项目及营养指标的检验检测手段与能力。建成若干个保持国内领先水平的综合性检测中心和专业检测中心,部分领域达到国外同类检验机构的先进水平。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在省级检测机构中设立国家级综合或专业检测中心。省级检测机构主要承担省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涉及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督的检验,仲裁检验和鉴定及其他技术要求高的重要项目检验,加强对食品安全科学研究、监测评估及预警分析,并负责检测食品开发、人员培训、相关检测方法标准的起草等技术性工作。
  2.市级检测机构。主要是对现有检测机构填平补齐,增添检验设备,建成适应当地农业、食品加工业以及食品流通、消费常规检验检测需要的综合性检测机构和专业检测机构。市级检测机构主要负责本地区主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督的常规检测,帮助县级机构和企业的自检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信息反馈等检验技术性工作。
  3.县级检测机构。在现有检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在全省统一规划指导下合理扩大检测范围,重点增加一批机动性强、贴近农村、贴近市场、就近就地的快速检测项目,做到多数主要检测项目能够进行定性检测和初步筛选。县级检测机构主要负责对本区域范围内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日常监督,为市场主体提供快速便捷的检测服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自检机构,完善检测体系。
  4.企业自检机构。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内部检测机构,没有能力建立内部检测机构的企业,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把好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关。全省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食品经营企业应设立食品及其原料的农药残留和甲醛等污染物快速检测点,把好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关。
  三、配套政策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加快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县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意见或计划并组织实施。要从实际需要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对现有的检测力量进行整合,充分利用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卫生、环保、科技、教育、工商等部门现有的检测能力,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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