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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
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3]5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九日

省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

加强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下同)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包括动植物检疫,下同)体系建设,提高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推动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提高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保障人民健康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抓好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和提高我省食品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卫生、环保、科技、教育、工商等部门检验检测力量为基础,以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促进我省农、林、畜、水产品、食品等产业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自律和市场需求、科学布局、合理分工、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的原则,实行省统一规划与省、市、县分级管理相结合,政府扶持与市场引导相结合,发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与企事业的投资积极性,建成以省级检测机构为龙头、市级检测机构为基础、县级检测机构为辅助的三级检测网,形成政府检验检测机构、社会服务性检验检测机构、企业内部检验检测机构三类检测机构,逐步建成适应我省食品安全需要的检验检测体系。
  (二)实施原则:
  1.统一规划管理,分别组织落实。全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各级、各有关部门参加,统一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监督,规范检验检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分别负责本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和有关检验检测工作;各市、县(区)政府分别负责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的设立和调整应符合全省统一规划布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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