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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放开各类宾馆(饭店)、招待所服务收费和一般性临展、临演、临赛门票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放开各类宾馆(饭店)、招待所
服务收费和一般性临展、临演、临赛门票价格的通知
(陕价费发[2003]57号 2003年5月13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消除限制市场和消费的障碍,为加快陕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宽松的环境,现就放开我省各类宾馆(饭店)、招待所服务收费和一般性临展、临演、临赛门票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全国性和省际间举办的重大展览、演出、比赛活动省政府另有规定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再对各类宾馆(饭店)、招待所客房服务价格和一般性临展、临演、临赛门票价格进行审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服务成本和市场需求自主制定,并按隶属关系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宾馆(饭店)、招待所和文体活动举办单位应提供质价相符的设施和服务,并在经营场所标示服务项目及价格。经营单位不得随意收取价外服务费或以其他形式价外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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