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在抗击非典
斗争中认真做好公证工作的通知
(冀司公字[2003]05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公证管理科(处):
当前,非典疫情正在我国部分地区蔓延,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一定影响。面对疫情,广大公证人员要在做好自我防护,确保生命安全的同时,按照党中央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的方针,充分发挥公证法律服务职能,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自觉投身于抗击非典的斗争
广大公证人员要看到抗击非典斗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深刻认识这场斗争的成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公证处和广大公证人员要以国家利益为重,坚决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密切配合当前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克服困难,迎难而上,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投身到抗击非典的斗争中去,为夺取抗击非典和经济建设的胜利做出应有贡献。
二、简化手续,积极办理与非典有关的公证事项
在当前形势下,公证人员在办理与防治非典有关的公证事项时,要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打破常规,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广大公证人员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运用保全证据等公证法律手段,打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行为,依法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与防治非典有关的药品、器械、设备等生产、销售、供应渠道畅通,价格平稳,确保中央制定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非典病人、战斗在一线的医护人员申办的公证事项要优先受理,无偿服务。要在保证人身安全和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办证手续,创造性的运用多种手段,保障其民事权利的实现。对把握不准的公证事项,各地要逐级进行请示。
三、恪尽职守,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各地要按照党中央提出的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的方针,坚守岗位,不能因疫情而中断工作,要积极办理公民、法人申办的各类公证事项,为稳定社会秩序和发展经济保驾护航。对于防非典时期日益增多的电子商务等新型商贸形式,要认真研究,积极介入,保障交易顺利进行。针对当前人员流动减少,外出不便的实际情况,要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手段,宣传公证制度,保持同服务对象的联系,及时提供业务指导、法律咨询等项服务,构建长远合作的基础。
四、科学安排,建立健全公证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