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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龙井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底价的复函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龙井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底价的复函
(吉省价经函字[2003]17号 2003年5月16日)
龙井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出租车有偿使用底价的请示》(龙政报[2003]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本次向社会公开出售的新购和已到车辆报废期的出租车,拍卖期限为16年,拍卖底价为每台26800元。
招标拍卖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要公平、公正和公开,各项工作运行过程中要接受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运作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及时纠正或终止招标拍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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