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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处室称谓调整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处室称谓调整的通知
(办字[2003]30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职能变化情况,经省编委办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工业处调整为工业交通处,建交处调整为建设环保处,卫体处调整为文化卫体处,科教处调整为科技教育处,农业处调整为农业经济处,贸易处调整为外事商务处。其他处室称谓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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