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封闭的工作除完全按第一阶段内容进行外,人员调配将按《海南省抢救治疗SARS病人医护人员统一调配方案》全省统一配置进入上述两家医院。
属地政府防非典办公室协调公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及信息管理部门,分别成立警戒小组、支持小组及信息小组负责封锁医院,医疗、生活物质供应及封锁区内外信息联络工作。
第三阶段 扩大收治医院的启动阶段
当海南北南两区分别超过300例,共计600例SARS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启动该阶段预案。
本阶段陈延续第二阶段做法为外,扩大省人民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和187医院为定点收治医院,床位分配为依次为50张、40张、40张,加上第二阶段的600张床位,全省共730张,其中加强治疗床不少于10%。
新增加的三家医院的资源配置由各医院院内完成。
第四阶段 新建SARS专科医院阶段
本阶段可替代第三阶段或在第三阶段后即全省SARS病人和疑似病人超过730人时启动。
拟在海口桂林洋、火山口、西沿线或原省麻风医院等选址建设,规范为500-800张标准传染病医院,也可改建半拉子工程或建简易活动病房及工作用房,由政府投资建设,待SARS控制后,该院改为省或市传染病医院。
SARS病人或疑似病人大规模转运预案
按我省“非典”防治工作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预案。批准预案启动权属省卫生厅,本预案包括启动条件、资源储备、资源、相关事宜及其他等内容。
全省现有救护车71辆,分布所有18市、县,其中SARS专用车33辆,除屯昌、东方、白沙、三亚外,其余15县市均有最少一部以上SARS专用车。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各地SARS病人或疑似病人转运。预案启动后全省救护车将被统一征调。可以至少保证全省范围内每日24小时100个病人的转运。
当全省每24小时转运量超过危重病人10例,普通病人20例时,当海口地区每24小时转运量超过危重病人5例,普通病人12例时,当海口市以外其他市、县每24小时转运量超过危重病人2例,普通病人6例时,省卫生厅批准启动本预案。
SARS专用车配备及防护标准按《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病人和疑似病转运的通知》进行,所有救护车均要按监护型救护车配置,救护车人员配置标准为危重SARS病人和长途转运时人员为医师1人,护士1人,司机1人。非危重SARS病人或疑似病人转运时人员配置医师1人,司机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