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非典型肺炎病人或
疑似病人集中收治》等预案的通知
(琼卫医[2003]27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海南钢铁公司卫生处,海南军区、武警、边防总队卫生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厅直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各项应急措施,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非典型炎防治工作的指示精神,我厅制定了《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集中收治预案》、《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大规模转运预案》、《非典型肺炎病人抢救用呼吸机的统一调配预案》和《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救治统一调配医务人员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五月八日
SARS病人或疑似病人集中收治预案
按我省“非典”防治工作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预案。批准预案启动权属省卫生厅,本预案包括启动条件、资源储备、资源调配、相关事宜及其他等内容。本预案适用对象仅限SARS病人及疑似病人,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定点两家医院收治
指定海南农垦总局医院和海南三亚农垦医院为两家指定医院。
海南农垦总局医院责任范围:海口、文昌、琼海、万宁、定安、屯昌、澄迈、儋州、临高等。
海南三亚农垦医院责任范围:三亚、陵水、保亭、五指山、白沙、琼中、东方、乐东、昌江等。
每家医院指定床位50张,两家医院共计100张,其中加强治疗床各不少于5张,共10张。
每家医院医务人员按《SARS病房医务人员配备的规定》配备,医疗相关物质资源按省卫生厅有关SARS病人抢救治疗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医院感染防治按卫生部《关于SARS病人抢救中防止医院感染的有关规定》执行,后勤物质储备按隔离住院病人和医务人员的两部分别储备,其中医务人员除工作期间的物质、场所外,还应准备隔离工作后14天的集中观察居住期的物质、场所储备。
以上配置由两家医院院内调配。启动条件为本责任区内出现SARS病人及疑似病人0-50例时。
第二阶段 封闭医院阶段
当海南北南两区分别出现50-300例病人时,拟将上述两家医院腾空封闭,可各收纳300例,全省共600例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