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涛、胡安莉、马晓航、于泳、郝华、王萌
联系电话:23326605、23326603、23128594
传真号码:23128594
附件:1.行政审批项目情况登记表(略)
2.行政审批项目情况汇总表(略)
3.填表说明
天津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三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3:
填表说明
(一)关于《行政审批项目情况登记表》
1.本表用于登记各部门实施的和由各部门设定但由其他部门或下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每项审批须单独填写一张《行政审批项目情况登记表》,并编上序号。
2.党中央文件含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国务院文件含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党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的文件根据其文号确定类别,以“中发××号”名义下发的列入党中央文件,以“国发××号”名义下发的列入国务院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文件以上述方式确定其类别。市委文件含市委办公厅文件,市政府文件含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的文件根据其文号确定类别,以“津党发××号”名义下发的列入市委文件,以“津政发××号”名义下发的列入市政府文件;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文件以上述方式确定其类别。我市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的文件列入其他。
3.“审批项目”是指审批事项的内容及名称。
4.“审批部门”后须填写具体负责实施的内设处室或其他机构名称;如由所属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行使审批职能,须填写所属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的名称。
5.“审批时限”是指审批依据所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所需要的最长时间,如“七个工作日内”、“三十日内”等;没有时间限制的,填写“无”。
6.“审批对象”按照“企业”、“事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分类,在相应的类型后打“√”。
7.由本部门单独审批的,在“单独审批”后打“√”;与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在“联合审批”后注明所有的相关部门。
8.目前,行政审批的形式多样,名称不一,很难作出统一的分类,经对现有的审批项目进行调查分析,大致可分为审批、审核、核准和备案四种类型。本表所列“审批”系指行政审批机关对申请人报批的事项进行审查,决定批准或不予批准的行为,申请人即使符合规定的条件,也不一定获得批准;“审核”系指行政审批机关根据规定的条件,对报批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报有终决权的机关审批;“核准”系指根据事先规定的一定标准,行政审批机关对申请人报批的事项进行审查,只要符合标准,就批准申请人的申请;“备案”系指申请人按照规定向行政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材料,行政审批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未有异议,申请人即获批准。对上述四种类型以外的行政审批,可归入“其他”。
9.项目如有收费,在“收费情况”后注明收费标准及所依据的文件名称、文号;不收费则填写“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