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百色
高中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字[2003]139号 2003年5月7日)
百色市物价局、财政局: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百色高中新学生公寓住宿费的请示》悉。为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使学生的住宿收费水平与其维护支出水平相适应,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区中小学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0]26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百色高中通过银行贷款新建的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4人一室和2人一室分别按不超过500元/生.学期和550元/生.学期核定,具体收费标准由你们根据公寓式学生宿舍的设施、设备、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核定,并抄报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备案。今后,普通中学不宜建设2人一室以下学生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