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稳步推进综合课程实验。各市州要确保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综合课程的学生面不低于15%。要深入研究综合课程开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资金投入、师资配备、教师培训、教学管理改革、中考和招生、教学设施的配备、教学评价等方面给予综合课程更多的关注和支持。特别对综合课程的教师要给予支持和鼓励,在职称评定、工作量核定等方面为新课程实验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七、切实加强对课改实验推广工作的领导
21、强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政府行为。各实验区党委、政府一定要从贯彻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学习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转变观念,把对课程改革的认识落实到课程改革目标上来。要按照《湖南省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实施方案》和本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及时解决课程改革实验过程中的问题。
22、理顺课程改革实验的工作体制。实验区要成立课程改革实验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课程改革实验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制定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总体方案,统筹本地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并深入基层,了解课程改革实验方案的实施情况,研究课程改革实验中的问题。课程改革实验专家小组要围绕新课程中的教学、评价、课程资源开发等重点问题,集中力量,寻找对策,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咨询。专家小组成员要深入课程改革实验第一线,研究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实验学校和教师提供专业支持。
23、探索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估、表彰制度。省里将制订实验区课程改革评估方案及实施细则。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实验评估工作,了解实验区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实验过程中的经验和政策,为实验工作的改进和完善提供政策导向和激励导向。市州、实验区要分别建立表彰奖励制度,调动实验区、实验学校、教师和教研人员参与课程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里将对在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课程改革实验中取得的优秀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
24、各市州、各实验区要根据《湖南省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实施方案》和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确保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