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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3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3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
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湘教发[2003]46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二00三年五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


  自2002年秋季启动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省级实验工作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广大师生员工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精心组织,创造性地工作,课程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从整体上看,各地的发展很不平衡,课程改革实施中的关键环节和核心问题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为进一步扎实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实验推广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课改实验的良好社会氛围
  1、各实验区要通过召开课改实验动员大会,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媒体上开辟专栏、组织专题研讨与座谈讨论、召开家长会等形式,使全体师生、广大家长以至全社会理解 新课程的特点,消除各种疑虑和担心,充分认识课程改革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家长和全体师生对课程改革实验的理解和支持。
  2、积极探索建立家长、社区有效参与课程改革的机制。要加强学校与家长、社区的联系,认真听取家长和社区对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意见,解答他们的疑惑;进一步办好家长学校,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开发和利用社区内的教育资源,形成学校、家长和社区共同参与课程改革实验的环境和氛围。
  二、努力增加经费投入,创造课程改革的必要条件
  3、多渠道筹措课改经费,确保课改实验正常进行。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调整经费支出结构,以财政拨款为主,并设立一定的专项经费;学校公用经费要明确一定数额用于课程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出版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出版部门的支持。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向教师收取实验培训费用。
  4、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满足课程改革实验对课程资源的需求。实验区要加强实验室、图书馆(室)、体育和信息技术、艺术、劳动技术等方面的教育教学设施建设,加强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建立健全图书室、实验室、专门教室以及其他各类教学设施的管理制度,提高使用效率,为课程改革创造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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