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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精神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与时俱进,切实解决全社会信用缺失问题,加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全省社会信用水平。
  (二)原则: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参与,全民共建,完善体制,创造环境,分步推进”的原则,大力整顿和规范信用秩序,推动各层面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使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开始就具有较高的标准并能与国际接轨。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思路
  (一)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四大体系,完善保障监督,确保信息流通,打造信用吉林。“四大体系”即政府信用体系、公务员信用体系、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完善保障监督”即加快建立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基础及中介服务机构等。“确保信息流通”即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通过社会舆论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信用观念。“打造信用吉林”即通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吉林省的信用品牌,使之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
  (二)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以政府信用建设为主要推动力,以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以个人信用建设为主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加大宣传,推动信用教育,加快制度建设,完善法律保障体系等一系列措施,鼓励守信行为,严惩失信行为,树立信用观念,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层面间的信用关系,最终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全面形成。
  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政府机关、职能部门的信用建设。诚信建设,政府当先。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政府信用是先导,政府失信是最大的失信。要坚持“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提高政府履行职能的公正性,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高效行政制度。加快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搞好“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办事成本,积极探索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实现由直接管理向宏观调控的转变。二是建立科学决策制度,规范政务行为。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决策水平,探索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机制,建立行政决策咨询制度,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度。三是逐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推行“责任行政”的行政理念,防止权力与责任脱节,使政府行政权力的运作始终置于法定责任的轨道,规范运作。四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拓展联系群众渠道。增加政务活动透明度,增强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五是建立完善的行政投诉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接受社会、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务员的投诉,及时调查处理。
  (二)加强公务员队伍的信用建设。公务员是政府行政行为实施的主体,加强公务员队伍的信用建设,在政府信用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公务员行政行为。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促进公务员依法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公开行政机关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公务员办事纪律、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二是建立公务员守信规则,维护政府信用。根据《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订《吉林省公务员信用守则》,促进公务员忠于职守、文明行政、和蔼待人,保持良好的公务员信用形象。三是完善公务员监督机制,加强公务员纪律约束。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效能监察;实行公务员效能建设领导负责制,促进公务员监督机制建设;同时,发挥人大、政协、社会团体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公务员外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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