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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全力支持非典防治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财税政策的通知

  对防治非典有突出贡献的科研单位,在经费上给予补助,对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十三、对受非典影响比较严重行业的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减免。一是减收或免收对餐饮、旅店、旅游、娱乐、集贸市场、航空公司、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包括小汽车、中巴、大巴)等行业征收的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二是免收运输抗非典所需物资货运车辆的政府贷款修建公路通行费、高速公路通行费、堤防养护费、桥闸养护费、城市道路机动车通行证工本费。三是各级卫生、疾病控制机构对运输工具以及商场、宾馆、饭店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强制性消毒,对餐饮旅店行业进行的针对非典疫情的卫生检验、检查,以及对从业人员进行的强制性体检等,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今年内省里不再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也不提高现有收费的征收标准。
  十四、简化办税程序,坚持依法办事。为尽量减少人群大量集中和接触,各级税收征管部门要适当延长申报纳税期限,本着自愿原则,积极引导纳税人采取电子申报、电话申报和银行网点申报纳税等多种形式,倡导远程纳税。在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税程序和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各级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税收法规和政策,除省里制定的统一政策外各级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减免税收。
  十五、落实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严禁借非典防治名义向农民乱收费。对农村集贸市场、学校、卫生院等公共场所、发生疫情的农村居民住宅、牲畜饲养和交易场所农用机械和车辆等依法进行消毒,费用由当地政府部门或单位负担,不得向农民或农村中小学生摊派;对从疫区返乡农民依法实行体检、医学观察等措施,有关费用均从当地防治非典专项经费中解决,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向农民发放宣传防治非典知识手册、宣传画等,应免费发放,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预防非典药品及防护用品,应当由农民自愿购买,不得向农民强制收费,不准以防治非典的任何名义,擅自向村组和农民收费。
  十六、进一步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积极落实有关促进再就业的税费减免等各项财税优惠政策,落实好再就业补助资金对受非典影响导致部分企业职工和个体经营者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要及时纳入“低保”,继续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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