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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9月5日 实施日期:2007年9月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批复
(浙地税函[2003]202号 2003年5月14日)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请示》(温地税政[2003]6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市区(包括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提高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即月营业额提高至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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