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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9月5日 实施日期:2007年9月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批复
(浙地税函[2003]202号 2003年5月14日)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请示》(温地税政[2003]6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市区(包括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提高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即月营业额提高至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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