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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学生饮用奶价格的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学生饮用奶价格的通知
(黑价行字[2003]106号 2003年5月15日)


省中小学生豆奶饮用奶和营养餐计划协调领导小组:
  为改善我省中小学生的营养状况,保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根据《农业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教育部 财政部 卫生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轻工业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农垦发[2000]3号)和黑龙江省中小学生豆奶饮用奶和营养餐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学营养[2003]1号)精神,同时考虑企业生产成本和学生承受能力,制定学生饮用奶价格(如附表),请遵照执行。学校不得在规定价格之外收取其它费用。学生饮用奶产品要使用统一标志,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到学校,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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