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酉阳县城乡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价[2003]271号 2003年5月20日)
酉阳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酉阳县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实施方案的请示》(酉阳价文[2003]21号)收悉。按照国家计委和市委、市政府对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统一部署,经我局认真研究,并商你县政府同意,决定在你县电力公司供电范围内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解决你县第一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还贷资金缺口和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问题,决定将你县电力公司销售电价平均提高每千瓦时4.354分,其中用于解决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每千瓦时4.353分。各类用户具体价格水平见附表。
二、《酉阳县电网销售电价表》中价格为电力公司对用户的最终电价,其中已含农网还贷资金,具体征收标准及使用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供电企业不得在价外向用户另行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