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关于出国留学
人员来杭创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试行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2003]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房管局、房改办和人事局《关于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试行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试行意见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2003]3号)的精神,特制订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试行意见。
一、售房原则
(一)实行准入、定向销售经济居住房制度。
(二)坚持“户均一套”的购房原则。
二、售房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国留学人员,可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的经济居住房:
(一)持有中国护照,在国外学习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回国后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公派、自费留学人员,并在杭工作落户的;
(二)出国留学前系本市户籍,原享受实物分房面积不到规定标准下限的,即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已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在75平方米及以下,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已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在95平方米及以下的。
三、购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
出国留学人员原在杭享受实物分房面积与购买经济居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90平方米,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120平方米。
四、销售价格
出国留学人员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购买经济居住房,其中控制标准以内部分按经济居住房销售价格购买,控制标准以上部分按该住房商品房价格或同类地段的商品房价格购买。
五、申购程序
(一)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购买经济居住房,凭《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向市人事局领取《杭州市市区出国留学人员购买经济居住房申请表》,按要求填写一式三份,由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市人事局,并随附以下材料复印件及校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