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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农村市场防治非典相关商品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农村市场防治
非典相关商品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黑价信字[2003]107号 2003年5月16日)


各行署(市)、县物价局,省垦区物价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不懈,再接再励,以农村非典防治为重点,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监控网络,努力实现“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扩散”目标,为保持农村市场稳定,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村市场非典相关商品价格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市场防治非典相关商品价格监测工作的要求。各市县物价局要在前段已经做了大量监测工作的基础上,选择本地区所辖商品流通比较发达的乡镇进行重点监测。监测的商品主要是与防治非典相关的药品及人民生活必需品,具体监测品种、格式见附件。
  二、在部分县(市)实行农村防治非典相关商品价格监测临时直报制度。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农村市场动态,省局选择部分县作为省局定点监测县(名单见附件一),在非典时期实行临时直报制度。各市地要将价格监测任务落实到名单指定县,并督促他们按本通知附件二、三规定的监测内容和要求,落实相关商店、药店、集贸市场和乡镇医院监测点,按要求时间、项目直报省局。没有列入省定点监测的县(市),也要按此要求做好农村市场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数据和情况反馈所辖市地价格主管部门。
  三、农村市场非典相关商品价格监测情况报送方式和时间。农村市场价格监测情况,按现行报送方式、渠道进行。报送时间从5月20日开始(周六、周日不休息),每天上午11时前务必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省局信息中心。电子邮箱:swjja@public.hr.hl.cn,传真电话:2632216、2600307。上报数据的同时,要把监测情况形成简要文字说明一并报送。
  如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各行署、市、县都要立即上报省局。工作时间上报方式、渠道不变,非工作时间请直接拨打省局值班电话2631806。
  各行署、市、县物价局,省垦区物价局,要高度重视农村市场防治非典相关商品价格监测工作,加强领导,安排专人,采取切实措施,保证监测工作深入、有序地开展。
  附件一:省物价局农村市场防治非典相关商品价格定点监测县(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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