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实施《广州市农业地方标准的
制定(修订)申报程序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穗农[2003]65号)
各区、县级市农业局,番禺区海洋与渔业局,局属各单位:
为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使我市农业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更加规范有效,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申报程序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广州市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申报程序和管理暂行办法。
二00三年五月十八日
广市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申报程序和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完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进农业名牌战略,加快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全国农业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农业实际,特制定本申报程序和管理暂行办法。
一、标准制定(修订)的范围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没有的。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规定不能满足我市农业生产和市场流通需要,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为推荐性的。如上述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则制定的地方标准必须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
二、标准制定(修订)的原则
制定我市农业地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技术和质量安全方面与国际标准接轨。必须做到技术先进、适用,可操作性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标准制定(修订)的重点
(一)重点产品范围:菜、果、花、畜禽、水产、蛋、奶七大类农产品和种子种苗、饲料等农业投入品。
(二)重点环节:产品质量(安全、品质、外观、等级等)、保鲜、加工、包装、贮运、产地环境、生产技术规程等方面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