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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我区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七)海关、边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口岸出入境人员也要加强疫病的预防和监测,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全面健康登记,将查验情况及时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可疑对象,要按照上述要求,报告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采取必要的防护、隔离和救治措施。 
  (八)各地州市要把好疫情检查关,可以按自治区的规定在一些重要交通要道设置检查站点,对过往长途客车上来自内地和有疫情地区的人员进行必要的疫情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当地政府要按照预案及时处置。在疫情检查上,各地州要严格把关,绝不能遍地开花,乱设站点,重复检查。检查内容要规范,要科学易行。所设站点只能用于非典疫情检查,不允许进行其他任何项目的检查,不允许借机收费。要严格执行公安部的规定,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阻断交通,或因卫生检疫造成严重交通堵塞。不能限制正常的人员往来,不能因为是来自有疫情地区的人员,就把人拒之门外。
  二、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对社区、居民区开展拉网式调查
  (一)做好社区、单位、居民区的人员管理和疫情监测,是预防和控制疫情传入的重要环节,也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地州市、县(市、区)、乡(镇)各级政府都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在地区的城镇社区、机关单位、乡村居民区外来人口、返疆人员及暂住人口开展全面的调查摸底,针对来自有疫情地区的重点人群,采取严格的管理和防护措施。中央和自治区、兵团所属各单位都必须服从并协助做好属地管理工作。
  (二)城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辖区内各单位,要逐户登记辖区外来人员、返疆人员及暂住人口,全面掌握居住人员的基本情况;才近期返疆人员、来疆人员、暂住人口中频繁往来疆内外的人员要作为重点,进行详细登记,并对来自有疫情地区的人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来自有疫情地区的所有人员,抵达新疆后,都必须如实向居住地居(村)委会、单位、所住房屋业主或公安派出所报告自己的行程和联系方式,接受居家两周隔离或其他隔离措施。其家人在此期间也应减少与外界的密切接触。
  (三)地州市、县(市)、乡(镇)各级政府要实行领导分片包干,落实拉网式调查的措施,保证不漏一人一户,不留死角,全面详尽地掌握辖区内居住人员情况。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各单位要将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并实行每日巡查和报告制度,建立群众疫情举报制度,及时掌握人员变动情况和疫情动态,做到可疑对象一经发现,就能及时控制,及时上报。
  (四)各级组织在调查中发现来自有疫情地区的与非典病人及疑似病人有接触史的人员,要立即在居所或转送至当地的留验站,实施隔离留观、留验;对发现来自有疫情地区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人员,要立即转送至定点医院,采取隔离救治措施,并由当地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组织力量,及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对患者返疆后所有接触过的人员,进行严密追踪查找,一个不漏地找到,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和检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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