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加强我区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有效的预防和及时控制非典型肺炎的输入和传播,是当前我区非典防治工作的关键。为了切实加强疫情防范,严防死守,切断疫病输入的渠道,现就加强各项疫情检查措施,严把人员进疆、社区控制、流动人口管理三道防线,建立县级以上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各级工作责任制,发动群众、群防群控等方面作如下规定。
一、来疆和返疆旅客的疫情检查和处置
(一)内地来疆人员和我区外出返疆人员,是我们疫情监测和防范的重点,必须在民航、铁路、公路交通环节采取更加严格的查堵疫源的措施,把好疫情输入的第一道关口。民航、铁路部门对进疆航班、列车,要从始发地开始,在途中对旅客进行严格的疫情检查。公路交通由自治区在哈密星星峡和吐鲁番等地交通要道设置疫情检查站点,对乘汽车进疆人员实施下车疫情检查。
(二)民航、铁路、公路交通部门,必须要求所有乘客,认真如实填写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印制的《旅客健康联系卡》,并由运输企业指定专人负责收发,督促按要求填写,做到联系卡不漏发、不漏收,内容不漏填。抵达终点站后,要指定人员及时集中上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负责建立和保存《旅客健康联系卡》档案,组织人员及时完成录入工作,并对有关信息进行汇总统计、整理分析,将查验的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非典防治领导机构,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传送至旅客目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到每天专人负责查阅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来的旅客信息,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当地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对来自有疫情地区的旅客,实施必要的健康检查和隔离留观措施。县、乡、村,街道 (居委会)以及辖区内务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抵达的外来人员要掌握他们的健康状况,并进行跟踪调查。
(五)民航、铁路、公路交通部门对进疆乘客要安排进行体温检测,发现有发热的旅客,或乘务人员在途中发现旅客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旅客申明有发热、咳嗽以及与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应按照防治预案,采取紧急防护和临时性隔离措施,并向前方停靠站报告有关情况。停靠站收到有关情况的报告后,应立即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并做好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到站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要负责用专用车一辆,将发现的疑患人员转送至非典型肺炎集中收治医院或留验点,做进一步诊断治疗。
(六)在航班、列车和长途客车上,与上述发热、咳嗽或有接触史的旅客有接触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的要求,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飞机上同排和前后各三排、普通列车同间软卧或硬座、硬卧同格及前后邻格(全封闭空调列车为整节车厢)、普通客车前后三排座位(全封闭空调客车为整辆客车)的旅客,属于密切接触者,到站后,应对其隔离观察两周(期间如发热病人解除疑似,可立即解除隔离);其他旅客为一般接触者,应登记并通报旅客前往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当地疾病控制机构指定的社区医务人员对其实施两周的居所观察。一旦上述发热、咳嗽病人被确诊为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或在途中发现了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要立即通知下一站,作好医疗救治准备,对患者进行隔离救治,对航班、列车、长途客车上的全部旅客,分别不同情况进行隔离,留观、留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