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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房地产价格等级评审费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房地产价格等级评审费的通知
(晋价房字[2003]138号 2003年5月12日)
各市(地)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继续整顿规范建设项目收费要求,经研究,对清理的各市(地)物价中介机构收取商品房、社会营业用房等价格等级评审费和《对省建委关于核定污水超标设施补偿费、城市排水监测化验费、排水许可证工本费的函的批复》予以取消,并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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