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
引滦工程管理局管理体制的通知
(办字[2003]35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省水利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和曹妃甸工业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调整省引滦工程管理局的管理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省水利厅管理的省引滦工程管理局全体人员(包括离退休干部职工)、引水管理职能和引水工程资产及债权债务下放唐山市管理,唐山市要按照有关政策做好下放工程管理单位的改革工作。
二、为加强滦河流域水行政管理工作,组建河北省滦河河务管理局。受省水利厅委托,省滦河河务管理局负责滦河、蓟运河流域的有关水行政职责。省滦河河务管理局的组建工作由省编委办商省水利厅提出具体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新组建的省滦河河务管理局所需人员,尽量从原省引滦工程管理局人员中选调。
三、水利部返还我省的大黑汀水库发电利润,全部交新组建的省滦河河务管理局,主要用于流域水防工程的维护和管理。省引滦工程管理局的办公资产划给新组建的省滦河河务管理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