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全省城市防汛排渍工作的通知
(湘建城[2003]167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办)、公用事业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年的城市防汛抗灾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今年全省防汛抗旱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在我省考察时作出的“要一手抓防非典,一手抓防汛救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大堤安全”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发出的“认真学习传达曾庆红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急行动起来,按照防汛预案,组织沿江两岸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迅速投入抗洪抢险第一线,确保大堤绝对安全,务必做到万无一失”的部署,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干部职工要认真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迅速动员起来,统一认识,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思想,并按照“防重于抢,抢重于救”的指导思想部署今年防汛排渍工作,要坚决做到领导上阵、队伍上堤、责任上肩,确保城市安全,确保城镇生产生活用水和供水水质,确保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确保全省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城市防洪排渍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制。建设系统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落实好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分级负责,严格要求,切实加强值班力量,坚持汛期防汛值班制度和执行归口报告制度,确保第一时间获得重要信息,杜绝一切工作失误。一旦出现汛情和险情,要及时做到上传下达,并要迅速动员和组织力量进行抢护,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三、要根据防洪抢险预案和防洪总体规划方案,组织健全防洪抢险机动队伍,24小时监督、检查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组织提供必要的防洪抢险物料。
1、要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的畅通,确保防汛救灾人员、物资和车辆的优先通行;对水毁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要在第一时间内尽一切力量进行修复,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和道路照明等有关生活生产配套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2、要加强城区防汛排渍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排渍管道的疏浚清污工作,确保城区排渍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和排水畅通,尽可能减少内涝损失。同时要特别加强城区防洪大堤闸口、闸门等设施的管理养护,确保其在汛期正常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