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水电)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农业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工作”的规定,结合市政府审定通过的《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规划》的要求,我局已印发了《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为了搞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机构。市农业局成立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委员会,由局领导、蔬菜处、粮油处、畜牧处、经作处、水产处、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负责人和农业部环境、蔬菜质检中心的专家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负责受理申请、组建5个专家组、组织产地认定会议、发布公告、颁发证书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水电)局也要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产地认定的组织推荐、初审和上报工作。
二、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请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水电)局优先组织承担了市级和县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的单位进行申报。对社会上其它龙头企业或单位的产地要按照条件积极受理,并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申报条件、认定程序请按照《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见附件。也可在重庆市农业信息网站(www.cqagri.gov.cn)《信息发布》栏目中下载后复制。
三、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的组织推荐工作。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经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产品和以来自于经认定的基地的产品为原料的初加工产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的申报程序,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分为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认证。相关申报产品目录、程序和申报书等,请各地在农业部农业信息网站(www.agri.gov.cn)《行政通知》栏目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关信息发布公告》文件中下载复制。